資通安全管理法
其他名稱
:資通安全法、資安法、資安管理法
提案人:
劉世芳
何志偉
陳素月
連署人:
李昆澤
沈發惠
鍾佳濱
蘇巧慧
何欣純
蘇治芬
湯蕙禎
江永昌
陳秀寳
陳靜敏
王美惠
賴惠員
羅美玲
蔡適應
許智傑
吳琪銘
張廖萬堅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劉世芳、何志偉、陳素月等20人,有鑒於近年來公務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資安事件頻傳,惟現行資通安全管理法僅規範公務機關需設置資通安全長,內控管理仍需強化,考量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資通安全亦為影響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共利益之重要關鍵,擬增訂特定非公務機關亦應設置資通安全長,並須經過相關資安職能訓練與核定,以強化機關資安管理,爰擬具「資通安全管理法第二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資通安全管理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2/05/26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