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管理法
其他名稱
:資通安全法、資安法、資安管理法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林昶佐
徐永明
黃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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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慈庸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9 月 3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全球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設備之攻擊事件頻傳,爰參酌美國、德國等資通安全發展較為先進之國家之立法歷程、內容與實作經驗,以及國內自2001年以來所有關於資通安全之政策及作為,特制定本法,將原先業務職掌分散於各部會之資通安全等業務之制定及執行,整合至行政院資安處,以綜理我國資通安全業務、輔導及考核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及一定規模以上、具有關鍵基礎設施屬性的民間企業制定並執行資通安全管理規定;給予資安處專業人員專業技術加給、定期技能培訓與檢驗及必要人員須受特殊考核之義務;納入通訊保障及監察紀錄之資通安全管理,使我國能在事前防護資通安全系統及偵測針對系統之各種威脅、於事中得以迅速回應、縮小損害規模甚至回擊、在事後也可以盡早回復、保全及蒐集相關證據,提升我國資通安全之防禦能力、維護我國國家安全及國民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資通安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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