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提案人:
林倩綺
連署人:
馬文君
林沛祥
蘇清泉
黃仁
徐巧芯
鄭天財Sra Kacaw
丁學忠
陳玉珍
張嘉郡
翁曉玲
黃建賓
林德福
陳雪生
陳超明
盧縣一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1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倩綺等16人,為因應全球淨零碳排目標與AI產業帶動的用電成長,越來越多國家重啟或延役核電作為穩定且低碳的能源選項。歐盟、美國等已將核能視為綠能,2023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中更有25國聯合倡議擴大核能發展,顯示國際趨勢已轉向。我國雖具核能研發與運轉基礎,卻因「非核家園」政策受限,不僅無法有效支應產業與民生日益增加的電力需求,也導致核能人才逐漸流失。面對國際能源結構轉變與技術進展,實有必要重新檢視能源政策方向,透過修法使核子反應器設施在安全無虞下得以延役,兼顧電力穩定、淨零轉型與國家競爭力,爰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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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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