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提案人:
林思銘
連署人:
陳玉珍
李彥秀
陳雪生
黃健豪
張啓楷
林德福
謝龍介
許宇甄
鄭天財Sra Kacaw
賴士葆
鄭正鈐
游顥
陳菁徽
羅智強
林倩綺
翁曉玲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林思銘等17人,有鑑於淨零碳排已成全球共識,因應AI產業發展,我國面臨電力需求不斷攀升,同時應兼顧淨零碳排與潔淨能源轉型,基於電力即國力原則,攸關國家長遠的競爭力。鑒於全球已有越來越多國家透過重啟、延役核能電廠的方式來應對日漸升高的氣候危機,顯有延役必要。爰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已屆最長四十年有效期間,得經安全性評估無虞後延長,面對未來淨零碳排目標、產業用電增加及民生用電之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