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提案人:
徐欣瑩
謝龍介
林沛祥
連署人:
高金素梅
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牛煦庭
羅明才
邱鎮軍
張智倫
黃建賓
魯明哲
廖先翔
林倩綺
林德福
洪孟楷
李彥秀
陳永康
陳雪生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0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徐欣瑩、謝龍介、林沛祥等20人,有鑑於「核能」列為綠色能源,並作為國家主要能源選項,是當前國際能源趨勢。能源局預估118年全國用電量將達3,216億度,但112年發電結構,高碳排的火力發電占比仍高居8成、再生能源僅占9.9%,而屬於乾淨能源的核電更僅占7%。再檢視台電近年各項發電方式每度電發電成本,燃油、燃煤、燃氣和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均遠高於核能發電。為健全國內電力供需、減少火力發電空污的健康影響,並改善台電財務結構,在確保核電廠安全前提下,賦予台灣核電廠延役運轉的法制機制,於焉成為迫切課題,爰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3/10/04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