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提案人:
翁曉玲
賴士葆
蘇清泉
連署人:
陳雪生
陳永康
陳超明
謝龍介
陳玉珍
羅智強
王育敏
林思銘
羅廷瑋
林倩綺
牛煦庭
涂權吉
鄭天財Sra Kacaw
張智倫
王鴻薇
馬文君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賴士葆、蘇清泉等19人,能源局於「111年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中預測,118年全國用電量將達3,216億度,112-118年全國用電需求年均成長率為2.03%。檢視112年發電結構,高碳排的火力發電占比近8成、再生能源占9.9%,而被歐盟議會列為乾淨能源的核電卻僅占7%。次檢視台電111年各項發電方式之每度電發電成本,無論是燃油、燃煤、燃氣和再生能源的發電成本,均遠高於核能發電的1.49元。有鑑於國內電力需求不斷攀升,國內電價已連續三年調漲,民生企業早已不堪負荷。而且火力發電、再生能源發電所造成的空氣和環境污染,亦嚴重影響人民的身體健康與環境安全。為健全國內電力供給結構、緩解火力發電所造成空污對人民健康之影響,並減輕民眾電費負擔,有必要在確保核電廠安全無虞的前提下,讓核電廠延役運轉。爰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使核三廠能申請換發運轉執照,並讓執照已屆期的核一、二廠能在主管機關審核後恢復運轉,以賦予政府更彈性調節能源供應配比之手段。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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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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