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提案人:
邱鎮軍
連署人:
張智倫
林倩綺
鄭正鈐
陳雪生
盧縣一
吳宗憲
黃健豪
鄭天財Sra Kacaw
丁學忠
羅廷瑋
呂玉玲
許宇甄
黃仁
楊瓊瓔
翁曉玲
葛如鈞
謝龍介
蘇清泉
陳永康
牛煦庭
柯志恩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邱鎮軍等22人,有鑑於我國電力需求不斷攀升,而我國綠能開發進度落後且面臨與農爭地之開發困境與相關爭議;復參考國際能源總署(IEA)於2022年6月發布最新報告「核電與安全能源轉型報告」指出,選擇繼續、增加使用核能的國家,未來可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減少碳排放;而在沒有使用核能的情況下,要建設可持續性、潔淨的能源系統會變得更加困難,風險跟成本也更高。為協助台灣達成淨零排放的氣候承諾目標與能源供需平衡,有必要延長國內核子反應器設施持續運作,爰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確保國內能源供應結構之彈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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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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