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提案人:
陳節如
林世嘉
田秋堇
姚文智
高志鵬
陳歐珀
林淑芬
黃文玲
鄭麗君
李昆澤
邱志偉
蘇震清
吳秉叡
蔡其昌
葉宜津
連署人:
尤美女
劉櫂豪
吳宜臻
黃偉哲
陳明文
劉建國
蔡煌瑯
林岱樺
何欣純
柯建銘
潘孟安
李俊俋
楊曜
薛凌
許智傑
陳唐山
段宜康
邱議瑩
許忠信
林佳龍
陳亭妃
魏明谷
陳明文
管碧玲
陳其邁
趙天麟
蕭美琴
許添財
李應元
陳唐山
高金素梅
張曉風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節如、林世嘉、田秋堇、姚文智、高志鵬、陳歐珀、林淑芬、黃文玲、鄭麗君、李昆澤、邱志偉、蘇震清、吳秉叡、蔡其昌、葉宜津等47人,為提供核電廠所在地周圍五十公里逃命圈之民眾,能夠擁有該核電廠運作與否之最終決定權,爰提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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