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提案人:
林宜瑾
連署人:
蘇巧慧
林楚茵
林月琴
吳沛憶
吳思瑤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瑩
沈伯洋
張宏陸
林俊憲
王義川
徐富癸
張雅琳
陳秀寳
李柏毅
范雲
王世堅
陳培瑜
王美惠
李坤城
郭昱晴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2人,鑒於我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之整備,應有更周詳的預先規劃,尤其緊急應變的疏散路線、衛生醫療院所及必要安置場所之規劃,更是必須,故需於條文中寫明,爰擬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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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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