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提案人:
吳思瑤
連署人:
鄭運鵬
王定宇
蘇巧慧
吳秉叡
趙天麟
黃秀芳
李麗芬
尤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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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孫綾
陳曼麗
李俊俋
陳素月
葉宜津
蕭美琴
黃國書
吳玉琴
周春米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22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9人,鑑於現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對於不配合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演習者,未給予相應的處罰,致使相關單位恐不願配合參與演習,核安演習容有漏洞,未能達到防災減災之效果,爰此提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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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0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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