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提案人:
黃國書
呂孫綾
連署人:
黃偉哲
葉宜津
趙天麟
張廖萬堅
李昆澤
段宜康
邱志偉
陳素月
趙正宇
莊瑞雄
李俊俋
何欣純
蕭美琴
吳玉琴
尤美女
羅致政
鍾孔炤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黃國書等19人,為健全核子事故緊急應變體制,強化應變計劃之演習效果,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之安全,鑒於各級地方政府為核子事故應變計劃演習中,第一線執行應變相關人力調動與行政資源之重要單位,為避免地方政府拒絕配合相關演習之情事發生,爰提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四十條之一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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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0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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