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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
提案人:
林淑芬
蔡其昌
李昆澤
連署人:
趙天麟
蕭美琴
田秋堇
鄭麗君
吳宜臻
陳明文
姚文智
邱志偉
李俊俋
張曉風
吳秉叡
劉櫂豪
陳亭妃
劉建國
林佳龍
何欣純
許智傑
魏明谷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4 月 0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林淑芬、蔡其昌、李昆澤等21人,鑒於核子事故之發生將造成嚴重影響,而我國相關規範卻未能符合緊急應變作為,爰修訂「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明訂核子反應器設施周圍之緊急應變計畫區半徑不得小於三十公里,以保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並落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措施,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