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其他名稱
:退輔條例、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提案人:
洪孟楷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陳超明
孔文吉
吳怡玎
游毓蘭
鄭正鈐
傅崐萁
林思銘
曾銘宗
趙正宇
李德維
林為洲
鄭麗文
楊瓊瓔
林奕華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有鑑於我國政府曾以臨時召集令方式,針對所服陸軍第一特種兵身分之役男,於其服役屆滿後辦理繼續召集一年之兵役措施,爰考量是類役男為國服務與付出之事實與功績,理當受到事後法制之完善保障,是以特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屬五十六年至七十六年期間具備以陸軍第一特種兵身分連續服役三年之義務役身分者,納為本條例所稱之退除役官兵對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