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其他名稱
:退輔條例、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
提案人:
蔡適應
羅致政
黃世杰
何志偉
吳秉叡
吳琪銘
賴惠員
黃秀芳
莊競程
陳亭妃
黃國書
范雲
蔡易餘
高嘉瑜
陳歐珀
趙天麟
江永昌
劉建國
連署人:
林宜瑾
林楚茵
湯蕙禎
陳明文
羅美玲
周春米
沈發惠
吳玉琴
劉櫂豪
林俊憲
賴瑞隆
邱泰源
劉世芳
余天
鍾佳濱
王美惠
陳秀寳
賴品妤
郭國文
邱志偉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羅致政、黃世杰、何志偉、吳秉叡、吳琪銘、賴惠員、黃秀芳、莊競程、陳亭妃、黃國書、范雲、蔡易餘、高嘉瑜、陳歐珀、趙天麟、江永昌、劉建國等38人,鑑於國防部於民國57年至76年期間實施之陸軍第一特種兵臨時召集政策,係為填補隨同國民政府來台官兵退伍潮所生特種技勤部隊缺員問題。基於該政策而服役的陸一特役男對國家服務貢獻應受肯定且讚許。據此,爰擬具「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條條文」,將凡於中華民國56年2月3日至76年12月31日期間,曾以陸軍第一特種兵或其他身分連續服役三年之義務役軍官、士官、士兵也一同納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所稱之退除役官兵。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