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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法
提案人:
陳靜敏
連署人:
賴惠員
羅致政
林宜瑾
陳秀寳
張廖萬堅
吳玉琴
吳思瑤
郭國文
林楚茵
范雲
黃國書
陳亭妃
陳培瑜
蘇巧慧
陳歐珀
張宏陸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03 月 2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陳靜敏等17人,鑒於護理人員為臨床照護第一線人員,其所需之能力包括照護、溝通協調、個案管理、健康促進等專業知能。且全球疫情下對於護理需求大增,考量不具備證照的護理人員對於我國醫療品質影響。並參考未取得執照逕行執行各類醫事人員業務者,多數皆以刑罰處罰。是為維護國民健康、病患生命安全,將不具護理人員資格逕行執業者改以刑罰處罰之。爰擬具「護理人員法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護理人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