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法
提案人:
徐少萍
江惠貞
楊應雄
連署人:
林明溱
蔣乃辛
盧秀燕
陳鎮湘
李貴敏
呂玉玲
馬文君
廖正井
王育敏
呂學樟
鄭天財 Sra Kacaw
蘇清泉
鄭汝芬
王進士
林鴻池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2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徐少萍、江惠貞、楊應雄等18人,鑑於我國於民國九十九年調整行政區域劃分後,部分縣市合併改制或與原有直轄市合併改制為新直轄市,原行政區域內已設立之護理人員公會依護理人員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應整併為一個同級公會;然原各縣市公會存在已有,強制要求合併或解散,有違政府對人民的信賴保護原則。爰擬具「護理人員法第四十四條修正草案」,允許合併前已存在之公會得續存經營,以維護民間團體管理自主能力、強化組織運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護理人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