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
其他名稱
:病人權利法、病主法
提案人:
羅廷瑋
廖偉翔
連署人:
張啓楷
丁學忠
張智倫
游顥
林倩綺
牛煦庭
柯志恩
楊瓊瓔
呂玉玲
許宇甄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陳超明
盧縣一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16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等16人,鑑於病人自主權利法自108年1月6日上路實施至今已逾6年,實際政策推動上仍有諸多需精進之處,例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諮商費用過高、截至114年1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僅約9.3萬人,仍不足全臺1,960萬成年人口的1%。爰此,為落實善終權益,爰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明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病人自主權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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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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