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自主權利法
其他名稱
:病人權利法、病主法
提案人:
趙正宇
賴惠員
連署人:
高嘉瑜
林俊憲
邱顯智
陳雪生
羅美玲
張廖萬堅
蘇震清
陳超明
余天
李昆澤
蘇巧慧
黃秀芳
高虹安
湯蕙禎
張其祿
陳秀寳
鄭天財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賴惠員等19人,鑑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發布之第1號一般性意見,明確禁止以心智能力障礙作為否定法律能力之理由,以避免自由權、隱私權、醫療權及其他基本人權受有不當之侵害,故病人之醫療自主及善終權益不應存在任何形式之歧視待遇。現行法對部分身心障礙者權利之限制非屬必要,亦顯與公約之精神相違,爰擬具「病人自主權利法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期能在平等之基礎上尊重個人自決及意願,並為身心障礙者提供適當之支持。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病人自主權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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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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