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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醫療法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林德福等31人

醫療法

提案人: 林德福 林德福  游毓蘭 游毓蘭 
連署人: 孔文吉 孔文吉  曾銘宗 曾銘宗  廖國棟Sufin‧Siluko 廖國棟Sufin‧Siluko  翁重鈞 翁重鈞  楊瓊瓔 楊瓊瓔  徐志榮 徐志榮  呂玉玲 呂玉玲  廖婉汝 廖婉汝  萬美玲 萬美玲  許淑華 許淑華  吳怡玎 吳怡玎  鄭天財Sra Kacaw 鄭天財Sra Kacaw  李貴敏 李貴敏  魯明哲 魯明哲  陳以信 陳以信  溫玉霞 溫玉霞  吳斯懷 吳斯懷  陳超明 陳超明  林文瑞 林文瑞  賴士葆 賴士葆  傅崐萁 傅崐萁  林思銘 林思銘  鄭正鈐 鄭正鈐  謝衣鳯 謝衣鳯  陳雪生 陳雪生  張育美 張育美  林為洲 林為洲  李德維 李德維  蔣萬安 蔣萬安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10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德福、葉毓蘭等31人,有鑑於新冠疫情升溫,雙北醫療能量日趨緊繃,卻發生部立雙和醫院三名護理師遭確診者持刀攻擊一案,引起各界憤慨。醫護人員承受高度感染風險,身心處於高壓下,「不只要防病毒,更要防病人」。民眾呼籲修法,在疫情期間,對醫護暴力的行為應加重其刑。本席堅持「醫療暴力零容忍」,看診民眾不該將怒氣發洩在醫護人員身上,如果任由「看診民眾」大鬧,引起模仿效應,將更加打擊醫護士氣,恐讓醫療能量加速耗損,沒了醫護人員,將由全體國人共同承擔苦果。本席等爰提出「醫療法第一百零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醫護人員暴力行為,妨害醫護治療或救護者,罰金金額提高至三百萬元以下。此外,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犯本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收嚇阻作用,減少防疫期間醫療暴力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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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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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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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30 修正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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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第6屆
未議決議案
第5屆
94/01/21 修正
93/04/09 全文修正
92/01/03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4屆
89/06/30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75/11/11 制定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0/10/01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林德福等31人
第 106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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