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吳沛憶
連署人:
陳秀寳
邱志偉
陳亭妃
陳培瑜
張雅琳
黃捷
洪申翰
吳琪銘
黃秀芳
陳冠廷
李柏毅
沈伯洋
羅美玲
許智傑
范雲
林月琴
張宏陸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吳沛憶等18人,鑒於同性婚姻合法、單身收養亦行之有年,國人生育權利不應為異性配偶獨有,現行人工生殖法僅不孕症異性配偶可適用,排除相同性別配偶及無婚姻關係女性,對於保障國人生育權利有所不足,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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