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洪申翰
范雲
林楚茵
連署人:
王定宇
賴瑞隆
黃捷
陳俊宇
王正旭
林月琴
吳思瑤
郭昱晴
王美惠
羅美玲
李柏毅
沈伯洋
蘇巧慧
蔡其昌
陳培瑜
林宜瑾
許智傑
賴惠員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洪申翰、范雲、林楚茵等21人,為提升女性生育自主權,且《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於民國108年公布實施,鑑於《人工生殖法》自民國96年實施以來,僅在106年針對主管機關及罰則進行微調,為使全民之人工生殖權利受保障,使其符合憲法第七條所賦予之平等權法旨,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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