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王育敏
蘇清泉
連署人:
林德福
廖先翔
涂權吉
顏寬恒
吳宗憲
邱若華
邱鎮軍
盧縣一
陳菁徽
廖偉翔
王鴻薇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沛祥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蘇清泉等18人,有鑑於我國近年生育率過低,少子女化已成為國安危機,經查,我國婦女罹患無子宮、子宮與免疫疾病等不孕症比例高達10%至15%,顯見許多婦女並非不願生育,而是受限於身體狀況無法自然受孕。為提高生育率,並保障國民實現生兒育女經營家庭之權利,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代理孕母、人工生殖配偶及人工生殖子女之相關規範,以保障國人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3/04/09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王育敏等18人
第 1, 2, 3-1,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8-10, 26, 27, 29, 33, 34, 3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