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范雲
連署人:
郭昱晴
林月琴
羅美玲
張雅琳
林楚茵
王美惠
陳培瑜
沈發惠
王世堅
李坤城
沈伯洋
徐富癸
黃捷
吳沛憶
林宜瑾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有鑑於我國生育率低下,然有意生育之單身女性與同性配偶並非少數,卻礙於現行人工生殖法僅開放不孕異性夫妻可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而無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為保障國人生育權,亦考量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日漸嚴峻,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人工生殖技術之利用亦及於有意願生育之女性,與能以子宮孕育胎兒之同性配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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