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林宜瑾
邱議瑩
連署人:
何欣純
徐富癸
沈發惠
林楚茵
蔡易餘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楊曜
張雅琳
洪申翰
蘇巧慧
王美惠
吳琪銘
陳培瑜
陳秀寳
吳沛憶
黃捷
沈伯洋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宜瑾、邱議瑩等19人,鑒於擁有子宮者是否願意生育,乃個人之決策與人生規劃,與是否具備婚姻關係無涉,國家並無任何理由禁止或為差別待遇。是故,原針對不孕症夫妻而設之人工生殖法,有擴大保障至具子宮同性戀伴侶,及單身女性之必要,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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