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陳菁徽
張嘉郡
蘇清泉
葛如鈞
連署人:
陳雪生
許宇甄
黃健豪
邱若華
牛煦庭
鄭正鈐
吳宗憲
葉元之
羅明才
林倩綺
謝衣鳯
張智倫
林沛祥
陳玉珍
柯志恩
王育敏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菁徽、張嘉郡、蘇清泉、葛如鈞等20人,鑑於我國現行《人工生殖法》規定,僅「不孕夫妻」方可接受人工生殖技術的協助,而排除有生育需求之單身女性、同性伴侶,不敷當代社會所需,更有違反憲法保障平等權、婚姻家庭權以及生育自主權之疑慮。再者,代理孕母制度經倡議已久,社會需求呼聲漸高,幾次公民會議也都支持,然始終未有進一步修法規劃,我國生育率一再探底,過度僵化、侷限的生育法規,更不利應對少子化的國安危機。為平等保障人民生育子女的權利,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鬆綁本法適用對象,並漸進式引入代理孕母制度,讓所有想生育下一代的國人,都能成為國家的隊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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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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