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謝衣鳯
連署人:
張嘉郡
謝龍介
陳菁徽
葉元之
李彥秀
鄭天財Sra Kacaw
楊瓊瓔
陳玉珍
葛如鈞
林倩綺
羅明才
蘇清泉
陳雪生
邱若華
黃建賓
羅廷瑋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2 月 2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資料顯示,育齡女性發生不孕的比例約占8~12%,而國內臨床專家表示,臺灣不孕症比例約占10~15%,而這其中以先天無子宮發生率約為萬分之二,加上子宮發育異常或因疾病切除,以及因病不適合自己懷孕者一起來推估,我國目前需要考慮代孕的人口大約有1,000至2,000人以上。因此針對無法自然懷孕與生育,但還期盼實現養兒育女願望者,迫切需要代理孕母法制化。因此為了保護人工生殖子女、代理孕母及不孕夫妻之權益,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代理孕母訂定清晰的法律指引,明確規範相關的責任義務,以期降低爭議,並部分解決少子化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3/02/23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謝衣鳯等17人
第 1, 2, 16, 3-1,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8-10, 26, 27, 33, 34, 35, 3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