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范雲
林靜儀
連署人:
湯蕙禎
陳靜敏
陳素月
何欣純
林俊憲
陳歐珀
黃世杰
羅美玲
江永昌
蔡易餘
陳培瑜
陳秀寳
張廖萬堅
林宜瑾
林昶佐
陳亭妃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0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范雲、林靜儀等18人,有鑑於我國生育率低下,然有意生育之單身女性與同性配偶並非少數,卻礙於現行人工生殖法僅開放不孕異性夫妻可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而無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為保障國人生育權,亦考量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日漸嚴峻,爰提出「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使人工生殖技術之利用亦及於有意願生育之女性,與能以子宮孕育胎兒之同性配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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