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謝衣鳯
連署人:
廖國棟Sufin‧Siluko
林為洲
吳怡玎
孔文吉
李德維
陳琬惠
鄭麗文
林德福
吳斯懷
賴香伶
翁重鈞
楊瓊瓔
傅崐萁
鄭天財Sra Kacaw
呂玉玲
邱臣遠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等17人,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資料顯示,育齡女性發生不孕的比例約佔8~12%,而國內臨床專家表示,臺灣不孕症比例約佔10~15%,而這其中以先天無子宮發生率約為萬分之二,加上子宮發育異常或因疾病切除,以及因病不適合自己懷孕者一起來推估,我國目前需要考慮代孕的人口大約有1,000至2,000人以上。因此針對無法自然懷孕與生育,但還期盼實現養兒育女願望者,迫切需要代理孕母法制化。因此為了保護人工生殖子女、代理孕母及不孕夫妻之權益,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代理孕母訂定清晰的法律指引,明確規範相關的責任義務,以期降低爭議,並部分解決少子化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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