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洪申翰
林楚茵
林昶佐
林靜儀
連署人:
賴惠員
何志偉
趙天麟
莊競程
羅美玲
陳培瑜
陳秀寳
張宏陸
羅致政
何欣純
王美惠
邱泰源
林宜瑾
賴品妤
湯蕙禎
張廖萬堅
提案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03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洪申翰、林楚茵、林昶佐、林靜儀等20人,為提升女性生育自主權,且《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已於民國108年公布實施,鑑於《人工生殖法》自民國96年實施以來,僅在106年針對主管機關及罰則進行微調,為使全民之人工生殖權利受保障,使其符合憲法第七條所賦予之平等權法旨,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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