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張其祿
高虹安
邱臣遠
蔡壁如
賴香伶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9 月 30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生育權乃生而為人之基本權利,惟現行《人工生殖法》仍將生育權侷限於傳統異性夫妻,使得擁有能力撫養且希望育有子女之單身女性,無法使用已保存之卵子進行人工生殖,尚須進入婚姻關係並取得其配偶同意,始得實施人工生殖。又我國生育率多年來在世界敬陪末座,有意生養子女之單身女性即因該法「婚育一體」精神而失其基本權利。為保障國人生育權,解決少子化及人口老化問題,爰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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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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