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版本
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蔡適應
陳亭妃
吳琪銘
連署人:
林淑芬
羅致政
鄭寶清
許智傑
呂孫綾
高志鵬
林俊憲
鍾佳濱
徐國勇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葉宜津
陳曼麗
洪宗熠
黃秀芳
蘇治芬
蘇震清
洪慈庸
林昶佐
蔡易餘
趙天麟
林靜儀
陳怡潔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0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陳亭妃、吳琪銘等25人,針對行政院及其直轄機關於101年起陸續完成組織改造,其他未完成組織因立法院第九屆立委改選後,相關組織法草案屆期不連續,審議重新歸零,立法院新會期又面臨新政府入閣,短期內無法完成政府組織改造,爰此特提出「人工生殖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已通過組改機關名稱予以修正。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