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楊玉欣
江惠貞
陳淑慧
連署人:
陳碧涵
吳育仁
蘇清泉
蔡錦隆
詹凱臣
陳鎮湘
盧嘉辰
張嘉郡
林國正
蔡正元
陳根德
林郁方
廖正井
楊應雄
呂學樟
紀國棟
鄭天財 Sra Kacaw
陳雪生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5 月 0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楊玉欣、江惠貞、陳淑慧等21人,鑒於部份婦女因先天性無子宮、因病切除子宮或罹患重大病症不適合懷孕生產,亟欲尋求人工生殖醫療途徑彌補遺憾。然我國《人工生殖法》未明文開放代孕生殖,相關立法工作拖延十數年未有定案,致使前述不孕夫妻缺乏合法代孕管道。考量我國人工生殖技術日新月異不斷提昇,且世界各國陸續合法化代孕生殖,政府若不能儘速完成立法工作,有效管理,合理開放,恐將代孕生殖推向地下化。爰此,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代孕生殖專章,釐清代孕生殖法律規範,並維護受術夫妻、代孕者及代孕子女之法定權益。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03/05/02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楊玉欣等21人
第 1, 2, 16, 3-1,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8-10, 26, 27, 33, 34, 3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