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江惠貞
蘇清泉
鄭汝芬
吳育仁
陳碧涵
連署人:
曾巨威
徐欣瑩
楊玉欣
李貴敏
詹凱臣
林明溱
吳育昇
楊瓊瓔
廖正井
廖國棟
王育敏
簡東明
張嘉郡
林鴻池
陳鎮湘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12 月 0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江惠貞、蘇清泉、鄭汝芬、吳育仁、陳碧涵等20人,鑑於行政院為因應政務需要推動組織改造,「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於民國102年5月31日制定,同年6月19日公布施行,原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爰此,擬具「人工生殖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以符法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02/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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