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其他名稱
: 人工協助生殖法、代理孕母法
提案人:
江惠貞
蘇清泉
連署人:
孔文吉
徐少萍
魏明谷
詹凱臣
廖正井
邱文彥
陳超明
蔡正元
陳雪生
楊應雄
楊瓊瓔
鄭汝芬
費鴻泰
吳育昇
楊麗環
蔣乃辛
賴士葆
蔡錦隆
盧秀燕
陳碧涵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10 月 0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江惠貞、蘇清泉等22人,鑑於代理孕母法制化從民國93年公民會議討論至今全無下文,而國內仍有超過5千至1萬對夫妻因子宮病變而難以透過自己的身體懷孕,也沒有豐厚資金前往國外尋求代孕,導致許多台面下代孕案件不斷出現,也產生嚴重糾紛。政府應在情況氾濫到不可收拾前,積極立法進行高度管理,以保障不孕夫妻、胎兒與代孕者三方權益。爰此,擬具「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增訂受術夫妻條件、代孕者條件、代孕契約、仲介機構以及胎兒與受術夫妻之法律關係,以高度管理、嚴格執行的方式來確保不孕夫妻、胎兒與代孕者三方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人工生殖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0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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