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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師法
提案人:
何欣純
連署人:
蘇震清
周春米
黃秀芳
洪宗熠
邱議瑩
羅致政
吳思瑤
鄭運鵬
張廖萬堅
劉世芳
蘇巧慧
李麗芬
莊瑞雄
林俊憲
蘇治芬
李俊俋
提案日期:民國 107 年 04 月 2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何欣純等17人,鑑於自101年行政院組織改造開始施行,「衛生福利部組織法」於102年制定完成後開始施行,行政院衛生署正式改組為「衛生福利部」,為我國最高衛生及社會福利行政機關,負責全國衛生及社會福利行政事務。然法規內容中針對主管機關卻未隨之調整,為完備法制程序,爰提出「營養師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該法所稱主管機關由衛生署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營養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