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其他名稱
:食品衛生管理法、食管法、食安法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鑑於明(110)年元月一日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下稱萊劑)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進口,為求國人飲食安全健康,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含萊劑之肉品及其相關產製品之標示規定一併予以修正,以確保國人於選購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及於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時,得以自行選擇購買、食用明確標示含萊劑之肉品及相關產製品與否。另就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及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等,應依海關專屬貨品分類號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查驗並申報其產品有關資訊,以保障未來查驗及溯源之源頭管理。另外,就主管機關裁處罰鍰訂定裁量標準,以強化本法之裁罰嚇阻力。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