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其他名稱
:食品衛生管理法、食管法、食安法
提案人:
賴士葆
林奕華
連署人:
費鴻泰
李貴敏
洪孟楷
林德福
陳雪生
李德維
鄭天財Sra Kacaw
謝衣鳯
陳玉珍
鄭正鈐
曾銘宗
溫玉霞
林文瑞
吳斯懷
蔣萬安
呂玉玲
萬美玲
陳以信
吳怡玎
林思銘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林奕華等22人,針對國民健康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含乙型受體素者,因為長期食用將對人體有害,且世界各國對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不盡相同,我國目前因農委會將萊克多巴胺列為禁藥,因此國產及進口肉品均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惟倘中央主管機關日後無論基於何種考量,針對外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訂定乙型受體素安全容許標準,國民必須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憲法上知的權利。有鑑於此,爰修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明定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俾使與民眾健康息息相關的資訊得以公開,並使民眾得以知悉對於自己健康究係受到如何危害之資訊,以落實憲法上基本知的權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