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版本
藥師法
其他名稱
:藥劑師法
提案人:
陳其邁
連署人:
呂孫綾
林俊憲
吳秉叡
黃偉哲
陳瑩
何欣純
吳思瑤
邱泰源
施義芳
蔡培慧
莊瑞雄
王榮璋
蘇巧慧
陳素月
江永昌
鍾孔炤
陳曼麗
鄭運鵬
趙正宇
吳焜裕
吳玉琴
李麗芬
蕭美琴
段宜康
邱議瑩
蔡易餘
鍾佳濱
郭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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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09 月 2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陳其邁等30人,鑑於中華民國99年1月12日修正,且於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院組織法。已將衛生署升格為衛生福利部。將健康政策及服務,全民健康保險,疾病防治,藥物食品,福利服務,社會救助,社會保險歸於其所轄業務。因此,爰擬具「藥師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藥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