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
其他名稱
:藥劑師法
提案人:
盧秀燕
馬文君
連署人:
孫大千
曾巨威
紀國棟
呂玉玲
楊應雄
楊玉欣
陳根德
張嘉郡
廖正井
蔡正元
詹凱臣
羅明才
王惠美
呂學樟
陳鎮湘
江惠貞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9 月 12 日
議案狀態:撤案
案由:本院委員盧秀燕、馬文君等18人,有鑑於102年7月31日公布之大法官釋字711號解釋,針對藥師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十五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牴觸,爰提案「藥師法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在藥師於不違反藥師法第十一條立法目的之情形下,或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需要時,針對有關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情形,訂定例外之規定。另為維護民眾用藥之安全,增訂該條第二項,規範藥師於外出執行調劑、藥事照護時,其行為不得超出營業許可範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藥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