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
其他名稱
:溫泉區土地及建築物管理法、溫泉建築法、溫泉標章法
提案人:
鄭天財 Sra Kacaw
孔文吉
王廷升
陳碧涵
連署人:
陳超明
紀國棟
廖正井
呂玉玲
盧嘉辰
王惠美
呂學樟
邱文彥
吳育昇
張慶忠
江惠貞
黃志雄
簡東明
蔡正元
蔣乃辛
吳育仁
王育敏
陳淑慧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5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孔文吉、王廷升、陳碧涵等22人,為因應組織改造,立法院已於民國103年1月14日三讀通過、1月29日公布施行「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依據該法第一條規定,行政院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保障原住民族權益,辦理原住民族業務,特設「原住民族委員會」。為統一中央行政機關名稱,爰提案修正「溫泉法」第十四條條文,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為「原住民族委員會」,以符「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是否有當?請公決。
溫泉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0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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