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其他名稱
:大眾運輸工具語言公平法、大眾運輸語言公平法
提案人:
陳培瑜
張雅琳
連署人:
郭昱晴
林月琴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徐富癸
王美惠
王正旭
李坤城
蔡易餘
林宜瑾
許智傑
陳俊宇
黃捷
羅美玲
陳秀寳
李柏毅
劉建國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培瑜、張雅琳等18人,有鑑於國家語言發展法已於2019年通過實施,為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維護族群和諧、尊重各族群語言自稱及使用習慣,行政院亦於2022年發函所屬二級機關使用國家語言發展方案建議之書面用語。而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制定至今已超過24年,其用語顯已難以落實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各族群和諧與重視國家多元文化及語言之精神。爰擬具「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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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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