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其他名稱
:大眾運輸工具語言公平法、大眾運輸語言公平法
提案人:
林麗蟬
王惠美
陳學聖
連署人:
蔣乃辛
許毓仁
柯志恩
鄭天財 Sra Kacaw
曾銘宗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許淑華
林德福
林為洲
羅明才
蔣萬安
周陳秀霞
李麗芬
鍾佳濱
徐永明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21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林麗蟬、王惠美、陳學聖等18人,鑑於我國因婚姻來台之新住民人數已逾51萬人,政府應從生活基本必須層面提供其必要之協助。目前「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已規範大眾運輸工具需有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之廣播播音,而新住民語言尚未納入。為促進我國多元文化之發展,並便利新住民族群使用大眾運輸工具,擬具「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新住民語言納入大眾運輸工具之播音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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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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