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
其他名稱
:停車管理法
提案人:
洪孟楷
謝龍介
游顥
連署人:
楊瓊瓔
林倩綺
林思銘
邱鎮軍
馬文君
翁曉玲
柯志恩
牛煦庭
邱若華
羅廷瑋
顏寬恒
黃健豪
羅智強
陳雪生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6 月 1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謝龍介、游顥等17人,有鑑於政府為達成淨零碳排及能源轉型相關國家政策之目標,鼓勵提高電動車輛市售比及市占率。隨著電動汽車掛牌數大幅增加,亦凸顯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數量不足之窘境。惟針對違反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與充電設備設置,並未訂定相關罰則,恐無法發揮有效管理。爰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有充電事實之電動汽車於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之罰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停車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