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法
其他名稱
:停車管理法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林國成
黃國昌
吳春城
麥玉珍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國內電動汽車市場崛起,電動汽車掛牌數大幅增加,遂為提供友善電動車之交通環境,降低電動汽車車主里程焦慮,我國就公共停車場中應有之電動汽車停車位之設置比例、充電設施設置標準等於停車場法中訂立相關標準,以因應電動汽車補充電力、保障運輸功能之需求;惟現行法規並未就違反停車場充電停車位與設施設備之設置、養護責任訂有規範,恐有缺漏不當之處。復審酌歐美就電動汽車鋰電池火災之防災國內電動汽車鋰電池火災數據逐年上升,由鋰電池引起之火災有撲滅困難、易復燃等特性,如未明確充電設施設置之養護責任導致充電意外發生,亦有重大危害社會安全之可能,綜上,爰擬具「停車場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停車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