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
提案人:
李柏毅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沈發惠
郭昱晴
吳沛憶
吳琪銘
陳亭妃
林楚茵
王義川
吳思瑤
邱議瑩
王美惠
邱志偉
張宏陸
林宜瑾
劉建國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考量氣象法針對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未定有罰則,參酌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增訂相關罰則,以強化氣象設施或設備安全防護;又為有效嚇阻不法行為,並解決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保管及處置問題,爰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氣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