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
提案人:
蔡易餘
陳冠廷
賴惠員
王美惠
邱志偉
連署人:
郭昱晴
陳亭妃
王正旭
許智傑
吳沛憶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素月
林岱樺
賴瑞隆
陳秀寳
徐富癸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2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蔡易餘、陳冠廷、賴惠員、王美惠、邱志偉等16人,考量本法針對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未定有罰則,參酌電信管理法第七十二條第四項,增訂相關罰則,以強化氣象設施或設備安全防護;又為有效嚇阻不法行為,並解決供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保管及處置問題,爰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氣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