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
徐富癸
王世堅
何欣純
邱志偉
鍾佳濱
許智傑
黃秀芳
羅美玲
陳俊宇
郭昱晴
陳秀寳
陳素月
林淑芬
陳瑩
沈伯洋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現行氣象法對於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之行為,未設罰則,不利於防範與嚇阻。爰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強化氣象設施及設備之安全防護,增訂相關過失犯之刑罰規範;並明定故意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功能正常運作所使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所有權均應沒收,並得視個案情節採拍賣、變賣或其他適當方式處置,以兼顧公共利益及實務執行需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氣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