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法
提案人:
李坤城
連署人:
林岱樺
郭國文
徐富癸
黃秀芳
羅美玲
王正旭
何欣純
林楚茵
蘇巧慧
楊曜
邱議瑩
沈發惠
林月琴
林淑芬
陳亭妃
陳俊宇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李坤城等17人,臺灣高度依賴海底通訊、電力及能源管線等基礎設施,支撐國家數位經濟及民生運作的命脈。然而,近年接連發生海纜遭不法侵害或船舶違規破壞事件,不僅衝擊我國對外及離島間通信,亦可能危及能源輸送與民生供應,甚至影響國家安全。特此,為全面強化法制保護作為,爰擬具「氣象法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以強化氣象設施或設備安全防護,增訂過失犯罰則並針對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之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之沒收及處置規定。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氣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