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
提案人:
李柏毅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陳亭妃
邱志偉
沈發惠
林楚茵
邱議瑩
張宏陸
郭昱晴
王義川
王美惠
林宜瑾
吳沛憶
劉建國
吳琪銘
吳思瑤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2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李柏毅等16人,為避免船舶滯留商港,影響船舶作業安全及效率,並有效打擊偽冒識別資料之船舶,防範其對商港安全、航行秩序及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有必要增訂由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沒入船舶之處置方式,以維護商港營運秩序,並增進管理效能,爰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商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