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
提案人:
洪孟楷
連署人:
陳玉珍
羅智強
林倩綺
涂權吉
林沛祥
王育敏
羅廷瑋
陳超明
王鴻薇
蘇清泉
鄭天財Sra Kacaw
顏寬恒
林思銘
林德福
陳雪生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1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有鑑於部分外國商船因管理不善或涉及不法,致有持用偽冒證書、積欠港埠費用及船員薪資、或船東失聯不願處理等情形,形成所謂「三無船舶」,不僅影響船席調度與港區安全,亦可能危害我國航行秩序及國家安全。為防止船舶長期滯留商港,影響港區作業安全及營運效率,並有效遏止偽冒船舶登記、證書或其他識別資料之不法情形,以維護商港秩序與公共安全,爰擬具「商港法第十五條及第六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商港法